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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赤天化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及调整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不含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对外捐赠。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总经理负责组织经营班子召集有关部门

研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总经理负责组织经营班子召集有

关部门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优化调整经营计划,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六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条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八条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应每月向总经理书面或口头汇报工作。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调整的建议;

(四)有权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分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五)按季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筹措;

(七)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提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九)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

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协助各副总经理做好其他工作;

(十一)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讨论、研究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行政部具体组织筹备。

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

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所通知的其他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五条总经理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其他专门或综合会议,并决

定日期、议题、出席人员等。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形成会议纪要的,经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由办公室组织落实、督办,并向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

事会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包括季报、半年报、年报。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它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此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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