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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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南芳律函专字[2022]第4380号
(正本)
南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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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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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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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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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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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关于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臭群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