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建华
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态势,认真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议案,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本人刘建华,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文化学者,著有研究先秦诸子的多部专著,其中《尼山书院的二十六堂国学课》(北京大学出版社)列入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曾创建海南大学策划中心并任主任、创办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并任董事长,曾任新华书店总店直属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任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定
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聘任、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及
其他管理制度等共计29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会2次,审议通过议案
22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两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加会议刘建华5500否2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亲自参加会议6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会姓名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次数议次数审计委员会55刘建华提名委员会11
本人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重大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3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保证了审计独立性和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
件均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公司
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关
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
4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一是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及内控建设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二是参与公司组织的异地调研,实地走访上海、杭州等地多家新业态公司,深入了解其业务模式及 IP 运营优势,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参考。三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倾听市场关切,助力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四是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前期研讨,在项目立项、方案论证阶段提前介入,就合规性、可行性及潜在风险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决策更加科学审慎。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天数为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提名董事及高
5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2025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认为报告期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编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有关内部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6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聘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性、独立性、保护投资者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评估,认为和信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和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聘任马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谭晓智先生、贾晓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马克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候选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7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独立、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完成监事会改革、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督职能的新治理格局下,本人进一步强化了对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评估的履职深度,积极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合规运作能力,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资本市场全面进入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
的深入实施期,对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履职提出了更高标准。
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监管最新要求,特别是《上市公司
8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全面施行后对董事、高管忠实勤
勉义务的新规范。本人将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对公司关键经营风险事项的前置研判,积极参与投资者交流,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建华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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