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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冬根)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徐冬根

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了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高度关注公司持续发展态势,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本人徐冬根,196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和国

际法学科带头人、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际金融法/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项

目主持人、曙光学者、上海市劳动模范。历任多家上市公司

1独立董事、央企外部董事。2022年1月任青岛城市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定

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聘任、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及

其他管理制度等共计29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会2次,审议通过议案

22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2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两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加会议徐冬根5500否2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会姓名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次数议次数提名委员会11徐冬根审计委员会5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克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马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提名贾晓阳先生、谭晓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相关议案。

3本人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

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

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

4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交流活动,就投资者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答复。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围绕治理结构优化及关键岗位人才选聘开展现场工作。一是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控建设及业绩变化原因,关注管理层在转型期的应对举措及执行效果。二是参与公司异地调研,实地考察多家新业态企业,重点关注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的落地进展、商业模式验证及市场反馈,为公司战略转型提供独立意见。三是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针对公司业绩波动及新业务拓展需要,研究优化董事及高管选聘标准、任期考核与激励机制,推动建立更适应公司转型发展的人才梯队。四是关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合规性论证,就公司治理制度修订、高管履职评价等提出专业建议,助力公司在波动期保持决策稳健。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天数为

5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2025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认为报告期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编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6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有关内部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规范运行,防控经营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管控、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聘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性、独立性、保护投资者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评估,认为和信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和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7(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聘任马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谭晓智先生、贾晓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马克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候选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8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以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本人积极发挥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能,重点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与适配性,推动公司优化选聘标准和考核机制,确保核心团队在公司调整期保持稳定和战斗力。同时,本人深入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前的研究论证,就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制度完善及风险防范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底,公司完成监事会改革,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

监督职能,公司治理进入新阶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进一步关注新治理格局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与履职评价,确保公司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专业、审慎的原则,聚焦公司战略转型中的治理保障与人才支撑,积极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冬根

2026年4月28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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