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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霍巧红女士)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详细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同时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霍巧红:女,1974年1月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群众。曾任河北永正得会计师事务所会计、项目经理、河北勤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合伙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业务总监、机构部负责人;现任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石家庄分所审计经理、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情况

表1: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独立董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事姓名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现场出委托出缺席列席股东加董事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数议

1霍巧红90900否4

表2:2025年度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专门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事姓名名称审计委员会6600薪酬与考核

4400

委员会霍巧红提名委员会3300战略委员会2200独立董事专

3300

门委员会

2025年度,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董专门会议3次,本人作为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及其他委员会委员未有缺席情况,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下设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致力于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就相关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人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会议,以确保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通过参与公司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

2内部控制状况。本人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工作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发

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沧州大化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沧州大化董事会人数7人,关联董事4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业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并审阅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在年报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逐项审议相关议案,充分了解并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战略规划,为定期报告的规范编制与精准披露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与推动作用。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四项(其中年度报告1项、半年度报告1项,季度报告2项)公告共计43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3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年12月,天职国际变更了签字注册会计师,本人对此事项保持关注,确认变更程序合规,不影响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情况,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

7、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6月16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月1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11月24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

满足前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8、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管理者的岗位价值、履责情况、管理能力、综合测评等相挂钩。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将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2.4万元/年调整至税前5万元/年,并经2025年9月18日召

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但

在履职过程中关注并核对了该方案的合理性,认为其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9、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2025年12月,公司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塑料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比3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4交易。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有利于整合聚碳酸酯领域销售资源,提高市场协同效率,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治理结构变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本次治理变革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核心制度的修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并审阅了相关修订内容,认为本次治理结构优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4年末总股本4139610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8693181.31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会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同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积极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霍巧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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