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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文虎先生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详细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同时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文虎: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山东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持有非职业律师资格证、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四达时代集团公司融资总监、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高级经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部总经理,现任北京丰驰信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担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任何问题。履职期间,始终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受其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情况

表1: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独立董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事姓名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现场出委托出缺席列席股东加董事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数议张文虎90900否4

1表2:2025年度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专门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事姓名名称审计委员会6600薪酬与考核

4400

委员会张文虎提名委员会3300战略委员会2200独立董事专

3300

门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作为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所有应出席的会议均按时参加,无缺席情形。会议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各项议题认真审议、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充分研究、积极沟通,全年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未提出异议或出现弃权情形。

2、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协调,持续关注公司日常运营、治理结构建设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结合自身专业判断,独立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允性。

3、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交流,积极回应市场所关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核心问题,所有交流均在依法合规披露信息的前提下开展。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程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各项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通过实地调研,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情况均达到相关法规所要求的标准,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职能。

2报告期内,公司会议组织工作规范有序,相关文件材料传递及时,经营情况汇报准确到位,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给予本人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职过程中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2025年度的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总体来看,本次关联交易一贯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沧州大化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属于正常的购销往来与辅助服务范畴,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沧州大化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4名为关联董事,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剩余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规范、合法。

在报告期内,公司还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了关联存贷款业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项业务予以重点关注,并审阅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经了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整体风险可控,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关联董事也按要求回避了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规范运作,相继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逐项审议相关议案,深入了解并把握公司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战略规划,为定期报告的高质量编制与准确披露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与支持。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四项(其中年度报告1项、半年度报告1项,季度报告2项)公告共计43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

3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所具备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12月,天职国际变更了签字注册会计师,本人对此予以关注,确认变更程序合规,不影响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契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

7、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6月16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月1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11月24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

满足前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8、董事、高管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管理者的岗位价值、履责情况、管理能力、综合测评等相挂钩。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将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2.4万元/年调整至税前5万元/年,并经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虽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但在履职过程中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关注与核对,认为其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9、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2025年12月,公司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塑料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比3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

4为,本次共同投资有助于整合聚碳酸酯领域的销售资源,提升市场协同效率,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治理结构变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本次治理变革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核心制度的修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并审阅了相关修订内容,认为本次治理结构优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4年末总股本4139610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8693181.31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始终从独立、客观的角度出发,结合专业背景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建议,尽力履行好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文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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