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候选人王勇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九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