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号:临2024-01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2023年及以往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不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增加2024年度净利润约3600万元,减少2024年末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1669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办资〔2015〕8号)的规定,为更加准确反映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维简费计提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维简费提取现状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保国铁矿有限公司是冶金矿山企业,目前其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2004〕324号)规定,按18元/吨矿石计提维简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尚未使用维简费余额16686191.97元。
(二)变更原因
-1-结合计提维简费形成较大结余情况,借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做法,根据财办资〔2015〕8号文“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的标准”的规定,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决定调整计提维简费政策。该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变更的时间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维简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2023年及以往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不需进行追溯调整。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尚未使用的维简费余额仍按原维简费开支范围使用,维简费余额使用完毕后,相关项目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增加2024年度净利润约3600万元,减少2024年末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1669万元。
三、监事会的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办资〔2015〕8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情况2024年3月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