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编 号:临 2026-049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9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参加 9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张鹏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议案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张鹏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议案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高玉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议案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召集人为董事长张鹏先生。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姜作玖先生,董事高玉科先生、董事简鹏先生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路新女士、职工董事刘政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董事冯亚军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人选。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路新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姜作玖先生、汪建华先生,董事冯亚军先生、董事高玉科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人选。
议案四、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董事长提名张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张立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55 万股。张立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五、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总经理提名由宇先生、马晓勇先生、姜振生先生、吴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由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46 万股,马晓勇目前持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55 万股,姜振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 55 万股,吴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 44 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六、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总经理提名由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由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46 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七、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总经理提名吴铎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人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吴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44 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案八、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需要依法进行换届,重新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提名田雪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满之日止。
田雪源女士目前持有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3 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