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候选人
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刘洪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1(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超林德华杨利成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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