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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

期间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静,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于2019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到期离任。2003年至今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现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曾为法国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访问学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访问教授;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7月至今担任浦东新区综合经济学会常务理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浦东新区财政学会副会长;2023年12月至今兼任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局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项会议,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缺席次数事局会议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5500否1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主动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与重大

事项进展,结合专业经验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了董事局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对董事局各项会议议案均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年度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度应参会次数参会次数缺席次数

330220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特长,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选举董事等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持续关注并掌握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并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执行情况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年度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保持沟通;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对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关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初审情况的汇报,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及时、高效、客观、公正开展。(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同时,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案的决策,重点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除现场出席董事局会议、股东会外,本人还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现场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跟进重大事项进展,并依托自身会计专业背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2025年3月,本人前往公司总部与董事局主席、董事局秘书等管理层进行访谈,进一

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并发挥独立董事专业性,为公司在科技创新、智能化发展等方面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甘肃省管理区以及部分城市服务中心、加盟商及终端驿站等经营场所,对省管理区的业务经营及基础建设、城市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加盟网络服务与管理、末端配送等情况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了解业务一线的运营情况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工具的应用情况;同时,本人定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月度经营数据,常态化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对于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提前与本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局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于报告期内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合理有效,能够满足公司合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能力及过往执业质量

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综合评估。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在历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保障充分,审计团队人员配备合理,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局推荐,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通过,董事局提名喻会蛟先生、张小娟女士、潘水苗先生、沈沉女士、喻世伦先生、葛程捷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许军利先生、魏保江先生、黄蓉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候选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契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能够有效促使董事勤勉尽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董事局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

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核心事项,利用自身财会领域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进行审慎考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公司经营稳健发展,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充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与独立履职权利。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静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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