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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亚钧)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局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亚钧,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于2019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10月到期离任。1992年7月至2000年11月任教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历任经济

学院副院长、院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7月担任澳门大学副校长;2006年9月至今任

教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担任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2021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立达学院校长;2021年9月至今兼任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6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局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遵守相关规定,亲自出席各项会议,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缺席次数事局会议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5500否2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在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在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资本运营部工作人员进行预先沟通,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明确的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按规定出席了董事局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对董事局各项会议议案均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在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应参会缺席本年度应参会缺席本年度应参会参会缺席参会次数次数次数参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330220330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充分发挥在经济领域的专业特长,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就公司的规范运营与高质量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执行情况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年度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保持沟通;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审计团队关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初审情况的汇报,并督促审计工作进度,有效推动年报审计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公司股东会、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为契机,与中小股东保持互动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诉求与意见。同时,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案的决策,重点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出席董事局会议、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并借助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开展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主动跟进重大事项进展。

2025年8月,本人前往公司总部与相关管理层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公司国际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国际网络规划和市场拓展等方面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城市服务中心、加盟商及终端驿站等经营场所,围绕城市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加盟网络服务与管理、客户拓展与维护及末端配送等环节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了解业务一线运营情况和数字化、智能化工具应用情况。同时,本人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月度经营数据,常态化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对于涉及公司发展规划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提前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局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于报告期内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合理有效,满足公司合规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业务能力及过往执业质量

进行了评价与审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在历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团队人员配备合理,审计时间保障充分,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局推荐,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核通过,董事局提名喻会蛟先生、张小娟女士、潘水苗先生、沈沉女士、喻世伦先生、葛程捷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许军利先生、魏保江先生、黄蓉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有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报告期内,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董事局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提升董事局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同时,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充分的配合与支持,独立履职的各项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亚钧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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