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圆通速递公告编号:临2026-03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0.16元/股调整为9.9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3、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6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续。
4、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 P=P0-V,其中,P0为 10.16 元/股,V为 0.25 元/股。因此,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9.9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一致。
三、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
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