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静女士、黄亚钧先生及董事喻会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董静女士担任。
2025年10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局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黄蓉女士、许军利先生及董事喻会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黄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12025年1月7日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广州圆盛通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22025年4月23日5、《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
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
32025年8月27日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十二届董事局审计
42025年10月17日1、《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5第十二届董事局审计2025年10月28日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的议案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为1年。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性、独立性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年度审计期间,立信配备了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较好完成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年度审计工作。
3.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沟通高效、及时、充分,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效。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审阅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确保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时、合规、准确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要素,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主要业务环节进行规范,加强资金管理、加盟商管理等关键领域的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规范要求。
四、总体评价2025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专业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履行监督、评估等职能,助力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