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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娟)

本人张娟,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张娟:大学学历会计学专业。曾任陕西省汉中市百货公司职员熊猫彩电陕西省汉中市办事处会计深圳市精心财务公司会计;2008年11月至今,在深圳市金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及合伙人。2020年10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参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董事会7次,以现场方式出席2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5次,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亦未缺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应参加的3次股东大会。

3、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及其他方式,与公司高管团队成

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此外,本人还参加了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就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

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也参加了此次业绩说明会,并与公司高管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投资者的关注事项进行了了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现场会议及电话交流等方式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经营发展状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对于本人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公司的控股公司深圳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关联方深圳市世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工程项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18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全面展示了投资者关注的信息。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会上对此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29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进行认真审阅后,本人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禁止任职的情形。其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经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按照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独立董事:张娟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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