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作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德皓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皓所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截止 2025 年末,德皓所拥有合伙人72名,注册会计师29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5名。
2025年度实现收入总额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00.69万元。
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德皓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德皓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及方案、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通过对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交流、沟通,能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德皓所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