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科新发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科新发展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发展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本人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一)基本情况陈刚,男,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投资总监,上海恒润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悦享环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长洲岛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悦享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怡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埔国际慢岛开发(广州)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励弘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百宏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江楚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巴东县兴盛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晨之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宏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与会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加了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会共2次;参加了董
事会会议5次,对董事会审议的32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姓名陈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5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5出席股东会次数2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否
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本人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促使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迅速而审慎的决策,并在保障董事会以公司最佳利益为目标行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战略
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陈刚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9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9应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次数2亲自出席战略发展委员会次数2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召开了多次审计沟通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及开展情况,期间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的开展达成了一致意见。此外,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一同考察了公司部分项目现场,了解公司项目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举行的2025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提出的问题。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保持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此外,公司采用投资者热线、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进行了转述和交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前往公司项目现场实地调研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进展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供审慎合理的会计方面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项目现场实地调研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外,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通过现场实地调研、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保持联系,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
报告期,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全面展示了投资者关注的信息。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上对此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经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陈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