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证券简称:民丰特纸公告编号:2024-00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毕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据此,2024年度本公司必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楼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末执业注册会计师701人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1业务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2022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入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客户家数159家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022年上市(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
公司(含 A、 息技术服务业涉及主要行业B 股)审计情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况(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5
司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何时成何时开始何时开始在为本公司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项目组成员姓名为注册从事上市本所执业提供审计会计师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项目合伙人吴广2009年2011年2009年12月2024年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孙玮2011年2011年2011年12月2024年告,复核了2家上市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审计报告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杨攀2017年2015年2022年9月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复核了14家上市公
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2000年2002年5月2024年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75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为15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2000年起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24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本公司应当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3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予以指导,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
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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