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报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独立董事彭金超女士、独立董事姚向荣先生、董事钱韦成先生和董事秦万
民先生五人组成,独立董事李爱忠先生任召集人。
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方案予以指导,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续聘议案,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1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
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工作安排,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二)2026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交流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对年报审计有关工作及年报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
2(三)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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