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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民丰特纸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所涉及的相关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所涉及的相关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求真资评[2025〕字第054号

共一册,第一册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333190011202500060

合同编号: QZ[2025]字第054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求真资评[2025]字第054号

报告名称: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所涉及的相关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 174,651,109.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08月18日

评估机构名称: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于鸣瑷 (资产评估师)黄少明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33190125正式会员编号:33000460

于鸣瑷、黄少明已实名认可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 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08月22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 . .......... ..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 . . .. 9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评估假设.... .......... .....-. ...14

十、评估结论........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 ... .1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8

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资产评估委托方的承诺函;

4、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5、资产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7、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参加本次评估项目的人员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9、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0、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负责,本公司

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十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资产评估师本人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做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勘察与核实。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十三、产权持有人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四、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十五、未征得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所涉及的相关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求真资评[2025]字第054号

摘要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曹继华

(2)被评估单位: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曹继华

(3)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外,其他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因厂区搬迁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使用设备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安装于嘉兴市南湖区用里街70号、东大营北厂区内的不再使用设备一批(详见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根据本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即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六、评估假设:可继续使用设备适用于移地使用假设、现行用途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报废设备适用于移地使用假设、改变用途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

七、评估方法:成本法

八、评估结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前提及假设条件下,采用成本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279,822,236.27元,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35,757,473.13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4,651,109.00元(含增值税价),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陆拾伍万壹仟壹佰零玖元整,增值额为38,893,635.87元,增值率为28.65%。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九、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期限为一年。

十、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1、本次评估目的为拟处置设备而评估所涉及的相关设备的市场价值,故评估结果的内涵为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设备市场价值。

2、本次评估七分厂涂布机部分设备留置(包含两道涂布、湿润单元),此三套设备是涂布机的关键设备,留置后涂布功能缺失,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评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已停用,评估过程中未开机试用,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不作保证,本次评估假设可以正常使用。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快速变现等处分方式带来的影响,未考虑因资产拍卖、担保、或其他权利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结论是对2025年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以后所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6、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一、评估报告日:2025年8月18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所涉及的相关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求真资评[2025]字第054号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委托方处置不再使用设备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依据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的资产实施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25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曹继华

注册资本:3513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59275N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卷烟纸的生产销售(《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纸浆、纸和纸制品的制造、销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技术服务;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车船及机械设备维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热、电、水的生产;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评估单位: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曹继华

注册资本:3513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59275N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卷烟纸的生产销售(《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纸浆、纸和纸制品的制造、销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技术服务;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车船及机械设备维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热、电、水的生产;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除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外,其他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之实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的单位。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因厂区搬迁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使用设备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安装于嘉兴市南湖区用里街70号、东大营北厂区内的不再使用设备---批(详见评估明细表)。

1.委估设备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的设备共15大项,主要系8#机车间设备569台(批),七分厂21#机车间设备1156台(套),七分厂涂布机车间设备986台,机修车间设备122台(套/根/个),六分厂18#机车间设备148台(套),五分厂20#机车间设备944台(套/批/根/个),七分厂22#机车间设备552台(套/批),二分厂9#机、12#机车间设备426台(项/批),二分厂19#机车间设备426台(项/套/批),5#、6#机车间设备349台(套/根/个),热电分厂设备805台(套/架/批/个),给水分厂设备470台(套/个/批/艘),加印1车间设备62台(套/批),加印2(丰莱)车间设备99台(套/批/根/

只),公共部门设备146台(套/批/辆),共计7260台(套/批/根/个/项/艘/只/辆)。

2.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生产设备主要为造纸机、复卷机、涂布机等造纸设备及配套设备。委估设备除生产设备外,还包括供配电、供水、供气系统等公用设备和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均分布于被评估单位各生产/办公场地内。

主要设备具体如下:

(1)8号机车间

8号机2640mm生产线于2012年5月投产,纸机配置相对完整。浆间包括碎浆系统、不锈钢浆桶和打浆系统。曾经生产品种有医用透析纸、包装纸等。

(2)七分厂21号机车间

21号机3300mm生产线,包括纸机、纸间辅助设备(真空、空压及辅料制备系统等)和配套的浆间设备。浆间包括碎浆系统、浆塔、不锈钢浆桶和打浆系统。曾经生产的品种有涂布原纸、湿强标签纸、镀铝基纸和格拉辛纸等。

(3)七分厂涂布机车间

纸机配套涂布机车间主要设备为涂布生产线,主要包含预复卷机一套,涂布机一套(含收放卷系统以及涂料制备系统。二个涂布单元和湿润单元被拆除),七辊超级压光机一套。

(4)五分厂20号机车间

20号机3200mm纸机现场主要设备有流浆箱、网部机架、压榨部、施胶部机架,烘干部,西门子传动系统等。盘磨、摇振箱、网部真空箱及脱水元件、施胶辊、软压光及卷纸部等部分被拆除。浆间包括碎浆系统、浆塔、不锈钢浆桶和打浆系统等。曾经生产的产品品种有离型原纸、食品包装纸、水松原纸等。

(5)七分厂22号机车间

22号机3300mm生产线包括纸机、纸间辅助设备和浆间生产线。设备主要有国产(山东昌华)长网多缸纸机(含顶网成型器、膜转移施胶机),复卷机、西门子传动系统ABBQCS 系统等。部分设备如水力碎浆机、盘磨、碎浆机以及张力传感器等被拆除。十三辊超级压光机一套、预复卷机一套。曾经生产的产品品种:超压双面光格拉辛纸。

(6)二分厂9号机、12号机

该车间主要设备为12号机1880mm长网多烘缸造纸机(不完整),生产描图纸。9号1880mm长网多烘缸造纸机,生产描图纸。

(7)二分厂19号机

该车间19号机主体设备为2362mm纸机,部分扫描架拆除,关键设备含打浆设备、流浆箱、网部、施胶部及半干压、软压光系统。辅助系统如真空系统、空压机系统及辅料添加系统完整。浆间包括碎浆系统、不锈钢浆桶和打浆系统。

纸机主要生产描图纸。

(8)#5、#6机

#5、#6机1680mm造纸机生产线主要设备为长网多缸造纸机、复卷机、压光机及1套溴化锂冷冻机组等,配套的分切机和打包设备等。曾经生产的产品品种为电容器纸。

(9)热电分厂

热电厂现有4台3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UG-35/5.3-MCFB)(#5、#6、#7、#8)及配套的脱硝(SNCR+SCR)、脱硫(大湿法)、湿电除尘、GGH烟气再加热装置、烟肉、烟气在线检测等装置、设施。公司4台锅炉已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淘汰退出生产序列,由于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根据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已经向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废申请并获得批准,锅炉户口全部销户。

热电厂现有#7、#9机汽轮组为中温中压机组;#6、#8汽轮机组为次高温次高压机组(#6、#7机组为背压机组,#8、#9机组为抽凝机组)及配套的厂变、控制柜,总降站两台主变(8000+16000mW)及配电设施等。

3.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委估设备其原始制造质量较好。购置日期最早为1958年,最晚为2024年,大部分设备购置于2000年以后。被评估单位有较为完整健全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并已经建立机器设备台账。

其中:热电分厂现有4台3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已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淘汰退出生产序列,由于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根据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已经向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废申请并获得批准,锅炉户口全部销户。现有#7、#9 机汽轮组为中温中压机组,能效低;#6、#8汽轮机组为次高温次高压机组,国家已明确规定2027年底煤电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属于全部淘汰范围。与此同时,与锅炉、汽轮机组配套的设备设施腐蚀、磨损严重。

其余分厂主要设备维护情况较正常。

4.根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存在权属资料瑕庇情况。

5.截止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对象未设定抵押权、质押权、担保权等他项权利。

四、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根据本评估目的,确定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即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6月30日。

评估中采用的价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本项目评估以现场勘察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故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5年第12号令);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2、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3、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4、权属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峻工报告结算书等资料。

5、取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峻工报告结算书等资料;

2)本公司收集有关市场调查资料及评估师收集的价格资料和评估过程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资料。

6、经济行为依据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民委纪字[2025]7号。

七、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是:成本法。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评估人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并研究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评估师掌握的资料,结合实地查勘和市场调研的结果,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分析如下:

(1)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市场法原理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案例,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案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的评估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市场法为替代原理,以市场成交价格为导向。考虑设备没有相似交易案例,缺乏相应的可比性,因此本次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收益法为预期原理,预期未来收益为导向。据实地查

勘及相关调查,本评估对象为机器设备,难于区分独立收益来源,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为因厂区搬迁停用而处置不再使用设备,设备不再产生后续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次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适宜对非收益性资产和市场交易不活跃的资产进行评估,能够客观反映其市场价值,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

2、设备评估方法说明: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即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包含取得资产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及合理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利润。本次评估为复原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指采用与评估对象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评估对象相同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评估人员通过向市场询价、查询价格指数等途径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因本次评估目的为处置设备,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等费用无法进行处置,故本次评估重置成本不含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等费用。

(2)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委估设备特点、使用情况、重要性等因素,确定设备成新率。

1)对价值较大、重要的设备,采用综合分析确定成新率。

评估人员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记录设备的型号、技术参数,根据被评设备的构成、功能特性、使用经济性综合参照权威部门规定的相关机器设备参考使用年限或行业惯例确定的参考使用年限,确定经济耐用年限,并据此初定该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同时,向设备管理人员调查其维护及修理情况,了解实际使用年限,观察其运行状况,按照现场调查时的设备技术状态,对其技术状况、利用率、工作负荷、

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加以分析,结合设备技术更新状况、社会经济外部状况、尚可使用年限,结合实际勘察情况综合考虑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后确定综合成新率。

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本次评估成新率优先采用使用年限法,辅以观察法调整: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乘以权重(50%)+现场勘查成新率乘以权重(50%)。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引起资产功能相对落后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即因技术进步导致设备效率低下、能耗过高或维护成本增加的损失。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

2)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空调等办公、电子设备,主要以年限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辅以观察法调整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3)另外,报废设备以其估计可回收净值为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时间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8月18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2025年6月30日接受项目委托,根据评估资产的具体特点,制定评估综合计划和程序计划,确定重要的评估对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二)资产清查阶段

(1)于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31日现场实地勘察。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设备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用不同的勘察方法。

1.委估设备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的设备共15大项,主要系8#机车间设备569台(批),七分厂21#机车间设备1156台(套),七分厂涂布机车间设备986台,机修车间设备122台(套/根/

个),六分厂18#机车间设备148台(套),五分厂20#机车间设备944台(套/批/根/个),七分厂22#机车间设备552台(套/批),二分厂9#机、12#机车间设备426台(项/批),二分厂19#机车间设备426台(项/套/批),5#、6#机车间设备349台(套/根/个),热电分厂设备805台(套/架/批/个),给水分厂设备470台(套/个/批)艘),加印1车间设备62台(套/批),加印2(丰莱)车间设备99台(套/批/根/只),公共部门设备146台(套/批/辆),共计7260台(套/批/根/个/项/艘/只/辆)。

2.主要设备与设备特点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生产设备主要为造纸机、复卷机、涂布机等造纸设备。委估设备除生产设备外,还包括供配电、供水、供气系统等公用工程设备和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均分布于被评估单位各生产/办公场地内。

3.设备的购置日期、技术状况与维护管理

委估设备其原始制造质量较好。购置日期最早为1958年,最晚为2024年,大部分设备购置于2000年以后。被评估单位有较为完整健全的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并已经建立机器设备台账。

其中:热电分厂现有4台3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已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淘汰退出生产序列,由于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根据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已经向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废申请并获得批准,锅炉户口全部销户。现有#7、#9 机汽轮组为中温中压机组,能效低;#6、#8汽轮机组为次高温次高压机组,国家已明确规定2027年底煤电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属于全部淘汰范围。与此同时,与锅炉、汽轮机组配套的设备设施腐蚀、磨损严重。

其余分厂主要设备维护情况较正常。

4.现场调查方法、过程和结果

本公司评估人员首先向被评估单位财务部门了解与查核设备的账面价值与构成有关的情况,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情况、主要设备及装置的购建过程、机器设备权属等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对公司设备管理及分布的情况介绍,向设备管理部门了解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查看主要设备技术档案、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等资料,掌握主要设备的配置情况、技术性能要求等资料数据;与被评估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一起,按照设备的工艺流程、配置情况,制订机器设备勘查计划,落实勘查人员、明确核查重点。

对照设备申报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进行了逐项勘查,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建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核对,对设备的新旧程度、使用状态、使用环境、防腐措施等情况进行了观察,了解了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改造等情况,对机器设备所在的整个工作系统、工作环境和工作负荷进行了必要的勘查,并将勘查情况作了相应记录。

经核实,委估设备的账面原值主要由七分厂21号纸机生产线、七分厂涂布机生产线、七分厂22号纸机生产线等构成,其整体状况良好,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2)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3)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评估范围相关产权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查验。

(三)评定估算阶段

(1)评估人员分别进行市场调查,广泛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对所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全面分析。

(2)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得出初步结果。

(四)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将评估结果汇总,最终确定评估结论。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我公司评估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为一级复核,内部质量控制为二级复核,报告最终质量控制为三级复核,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①可继续使用设备适用于移地使用假设、现行用途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②报废设备适用于移地使用假设、改变用途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都是在移地使用和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2、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

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前提及假设条件下,采用成本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279,822,236.27元,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净值为账面人民币135,757,473.13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4,651,109.00元(含增值税价),大写壹亿柒仟肆佰陆拾伍万壹任壹佰零玖元整,增值额为38,893,635.87元,增值率为28.65%。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引起注意:

1、本次评估目的为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而评估所涉及的相关设备的市场价值,故评估结果的内涵为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设备市场价值。

2、本次评估七分厂涂布机部分设备留置(包含两道涂布、湿润单元),此三套设备是涂布机的关键设备,留置后涂布功能缺失,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评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设备均已停用,评估过程中未开机试用,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不作保证,本次评估假设可以正常使用。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快速变现等处分方式带来的影响,未考虑因资产拍卖、担保、或其他权利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本评估报告结论是对2025年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以后所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6、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委托人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委托人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如果评估工作结束前资产价格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无法改变评估基准日,但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时,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6、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附件与其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7、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从2025年6月30日起到2026年6月29日止的期限内有效。

8、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人作为本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8月18日。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评估机构:嘉兴求3M,ELERE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梧榈街道振兴东路455号桐乡

市商会大厦1单元603至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2、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资产评估委托方的承诺函;

4、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5、资产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6、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参加本次评估项目的人员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9、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0、资产评估报告编码回执。

评估对象照片

评估对象照片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民委纪字【2025】7号

时间:2025年5月31日

签发:曹继华

会议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2:30

会议地点:民丰特纸五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曹继华、陶伟强、梅明华、王洪祥、廉福寿、韩继友、

列席人员:张学如、 姚名欢、冯小会

主 持人:曹继华

会议记录:方赵壁

(三)南湖厂区设备处置评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议案

现已确认政府征收补偿范围不含设备等动产,故现有南湖厂区设备需要民丰自行处置,计划从6月份起全面启动南湖厂区设备处置工作。

经咨询市产业集团资产管理部,民丰处置设备只需要符合上

市公司相关规定即可,公司计划6月份先委托评估公司对设备资产进行评估。由于目前政府正委托嘉兴求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司不动产开展评估工作,由于时间紧迫,同时为保证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并具备上市公司评审资质,本次设备评估,拟采取与嘉兴求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定向议价。

另计划委托嘉兴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协助我司进行设备拍卖等相关工作(后续计划在嘉兴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拍卖)。经咨询产权交易中心,委托拍卖公司协助不会增加我司的交易费用。

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南湖厂区设备处置评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议案。

发至:全体与会人员

中共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5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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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评估机构名称: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资产评估目的)厂区搬迁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确定设备价值需要 委托贵公司对(被评估单位名称)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二截止2025年_6月30日的(委托方)_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范围)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安装于嘉兴市南湖区用里街70号、东大营北厂区内的不再使用设备一批 进行评估,我单位特作以下承诺:

1.本单位委托评估的资产已全部清查,其实存数量与各项委托评估明细表中清查数量相符;

2.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均已提供,与本次评估有关的重要事项已作专项说明;

3.所提供的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有关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企业内部文件、决议等资料是完整的;

4.本次资产评估委托评估明细表中所列产权属本企业合法所有。

5.本次资产评估委托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权属证明是合法真实的;

6. 评估基准日前后上述资产的抵押、担保、涉诉情况均已提供。

7.评估过程中不向评估人员提出非法及不合理的要求,不干预评估工作;

8.其他需作承诺的事项:无

委托评估单位(签章)

被评估单位(签章)M CM

委托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章):

被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年6月30日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实施厂区搬迁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行为(事宜)所涉及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安装于嘉兴市南湖区用里街70号、东大营北厂区内的不再使用设备一批,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

2025年8月18日

资产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279,822,23627元,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35,757,473.13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4,651,109.00元(含增值税价),大写壹亿柒任肆佰陆拾伍万壹任壹佰零玖元整,增值额为38,893,35.87元,增值率为2.65%,资产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原因归纳如下:

1.设备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导致设备增值。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于2009年1月1日之前入账的,其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账面净值为含税价;于2009年1月1日之后入账的,其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账面净值为不含税价,本次评估结论为含税价。

综上,导致资产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

嘉兴市财政局

嘉财企备案〔2019〕1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备案的公告

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为黄少明。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嘉兴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1日

嘉兴市财政局

嘉财企备案〔2021〕4号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备案的公告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备案。

原机构名称为嘉兴求真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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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33190125

会员姓名:于鸣瑷

证件号码:330483***********4

所在机构: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检情况:2025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扫码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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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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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0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33000460

会员姓名:黄少明

证件号码:330425***********2

所在机构: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检情况:2025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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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印鉴:

签名: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使资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因厂区搬迁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确定设备处置价值评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工作事宜,签订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评估目的

甲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因厂区搬迁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确定设备价值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使用设备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使用设备价值,评估范围为于评估基准日存放、安装于嘉兴市南湖区用里街70号、东大营北厂区内的不再使用设备一批(详见申报评估明细表)。

三、评估基准日

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以_2025年_06月_30日为评估基准日。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范围及使用者的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文本式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各一式二3二份,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由甲方分发并按评估目的使用。

(二)资产评估报告可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申方及申方股东使用,其他报告使用者为本次资产转让各方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五)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

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一)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甲方、产权持有人应于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供乙方评估所需资料如下:

1、申报评估明细表;

2、各类权属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重要合同、营业执照等。

(二)在正常情况下,乙方收到甲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后,乙方于_2025年_07月30日前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交换意见稿,经充分交换意见,在甲方对资产评估初步评估结果反馈意见后_5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若出现特殊情况或甲方、产权持有人不能及时提供资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则顺延。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与甲方约定本次评估收费为人民币15000.00元(含税价),不含税金额141509.43元,增值税税额8490.57元。

(二)支付时间:提交评估报告书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甲方支付评估费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金额为 壹拾伍万元整。

(三)支付方式: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写明的开户行、户名、账号转账支付。

(四)甲方在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范围之外,另行增加评估内容或变更评估基准日而导致评估工作量增加,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评估费也应作相应增加,增加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委托合同。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方应当督促产权持有人为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2.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五条之规定,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同

时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遵守职业道德,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和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六条之规定,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该情形下乙方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六条之规定,因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乙方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可以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由甲方按照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该情形下乙方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五条之规定,甲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该情形下乙方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可以协商对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签约各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按时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报告,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确定约定变更事项,签约各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一)甲方、产权持有人应提供的必要资料应于_2025年07月15日前提供,若不能

按时提供,延误评估时间,由甲方、其他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乙方因故取消或中止评估,应根据对申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逾期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或未通过验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凡因本委托合同或与本委托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委托合同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十一、其他事项

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须按规定由甲方向其主管机关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资产评估核准申请或进行备案,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存档。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委托人):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 嘉兴.南湖区

住所(办公): 邮编:

负责人签字: 电话:

乙方 (受托人): 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 桐乡市振兴东路商会大厦B座6楼

住所(办公): 桐乡市振兴东路商会大厦B座6楼邮编:31450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黄少明 电话: 13605834320

传真:- 0573-88622791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建行桐乡振兴 东路分理处 账号:33001637253052502277

联系人: 李正杰 联系人电话: 13819386933

签约地址: 桐乡·梧桐 签约时间:202 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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