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圣(2026)法字第006号
致: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于2026年4月
24日下午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288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对本次股东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民丰特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依据是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1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民丰特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议登记时间及联系地址、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股东会规则》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14时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
荡镇永康路288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召开,由民丰特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载明的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0人,代表股份134110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753%。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6年4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二)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出席会议;公司其余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2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股东会通知”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即: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5、民丰特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6、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7、《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民丰特纸的其他股东未在本次股东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会共有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民丰特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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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8520900 95.8324 5550601 4.1388 38500 0.0288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8520900 95.8324 5550601 4.1388 38500 0.0288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8604500 95.8947 5467001 4.0765 38500 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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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8371700 95.7211 5699801 4.2500 38500 0.0289
5、议案名称:民丰特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8373700 95.7226 5697801 4.2486 38500 0.0288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8508500 95.8232 5563001 4.1480 38500 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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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8520900 95.8324 5550601 4.1388 38500 0.028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8.01曹继华12755062995.1089是
8.02韩继友12756010895.1160是
8.03廉福寿12756860695.1223是
8.04尤叶飞12755011195.1085是
8.05顾州12755011295.1085是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9.01彭金超12757522495.1273是
9.02姚向荣12757041795.1237是
9.03李爱忠12757011695.123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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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
股东127500000100.000000.000000.0000持股
1%-5%普
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
股东110450016.7095546700182.7080385000.5825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
股东48700071.754715320122.5726385005.6727市值50万以上普通
股股东61750010.4108531380089.589200.0000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2025年度董事102015.4447555083.972738500.5826
会工作报告9006010
22025年度财务102015.4447555083.972738500.5826
决算报告9006010
3关于2025年度110416.7095546782.708038500.5825
利润分配方案5000010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871713.1875569986.229938500.5826
独立董事2025008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5民丰特纸董事、873713.2178569786.199638500.5826
高级管理人员008010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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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2026年度100815.2571556384.160338500.5826
向银行申请授5000010信额度的议案7《2025年年度102015.4447555083.972738500.5826报告》及摘要9006010
8.01曹继华50620.7659
9
8.02韩继友60100.9093
8
8.03廉福寿68601.0379
6
8.04尤叶飞50110.7581
8.05顾州50110.7581
9.01彭金超75221.1380
4
9.02姚向荣70411.0653
7
9.03李爱忠70111.0607
6
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需要决议通过的各项事项之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民丰特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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