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公允、全面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夏嘉霖潘斌韦锡坚刘涛2023年10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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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丽华夏嘉霖潘斌韦锡坚刘涛2023年10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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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丽华夏嘉霖潘斌韦锡坚刘涛2023年10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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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丽华夏嘉霖潘斌韦锡坚刘涛2023年10月27日(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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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邝丽华夏嘉霖潘斌韦锡坚刘涛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