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潘斌
2025年,本人作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潘斌,男,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桂冠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2月不再担任)、报告期内担任桂
冠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长期从事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各类重大疑难诉讼案
1件等研究,在法学理论和实践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4次战略委
员会、6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股东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董事会
(大)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4/47/73/34/43/3年度共审议股东(大)会议案26项、董事会议案76项、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案7项、提名委员会议案4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
5项。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
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
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会后监督执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
2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做了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发生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无缺席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与独立董事要
紧密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关注以往问题整改情况,使公司运作满足监管政策的严格要求。
保持与负责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全面披露;审阅了公司年报披露的2025年度薪酬情况,并监督、核查了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
(四)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高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建设等事项的情况汇报,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动态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确
3保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全面掌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在2025年5月公司在上交所举办的年度业绩说明会上,本人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就投资者关注的利润分配、资本运作等问题进行答复。
(六)现场工作、调研及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合规管理情况,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2025年本人参加1次现场调研,到下属公司营销公司了解电力
营销面临的新形势,包括市场开发、市场交易等方面情况。调研过程中,本人详细听取了相关专题汇报,充分掌握相关信息,为后续科学决策打好基础。本人建议:电力营销是公司生存发展的生命线,电力交易价格是价值创造的核心引擎,因此要牢牢把握电力营销的地位,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认真学习监管新规中对信息披露和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2025年5月参加了桂冠电力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6月完成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11月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人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我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与其他四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审议,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公允定价原则,正确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同数量和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范围内,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6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推进公司科学发展、守法经营、规范运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2026年,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经营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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