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南椰岛证券代码:600238编号:2025-016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经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共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从业人员总数1600名,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
(7)2024年总业务收入:70397.66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
1(8)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0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069.23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8510.76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5个机构及个人,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责任
黑龙江省公准肉食品
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后,部分原告上诉,并于哈尔滨市股份有限公人民币约1师事务所(特殊普2024年5月10日和10月中级人民司证券虚假300万元通合伙)承担连带10日二审开庭完毕,二审法院陈述纠纷责任结果暂未做出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序行政监管措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号施机关措施日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
12022年1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北京监管局月20日
[2022]14号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2022年3
2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四川监管局
月7日
[2022]7号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黑龙江监管2022年8
3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解乐、局月22日
[2022]1号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2023年1
4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北京监管局
月3日
[2023]1号的决定
2序行政监管措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号施机关措施日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警2023年1
5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监管局
示函措施的决定月3日
[2023]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关于对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2023年1
6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监管局
决定月3日
[2023]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示2023年1
7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监管局
函措施的决定月3日
[202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关于对李欢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3年1
8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监管局
的决定月3日
[2023]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2023年11
9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殊普通合伙)及孙有航、汪亚龙采陕西监管局
月21日
[2023]46号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2024年2
10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监管局
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月7号
[2024]32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全国股转公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2024年3
11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司会计监管
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月4日号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中华人民共2024年10
12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8号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和国财政部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中华人民共2024年10
13
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69号定和国财政部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2024年10
14
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0号决定和国财政部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行政处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2024年10
15
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1号决定和国财政部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2024年11
16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上海监管局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月19日
[2024]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2024年11
17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上海监管局
决定月19日
[2024]4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2024年11
18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上海监管局
定月19日
[2024]4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2024年12
19厦门监管局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盛旺、月19日
3序行政监管措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号施机关措施日期
[2024]60号陈亚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上海证券交2025年1
20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孙有航、书{2025}1号易所月16日汪亚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2025年1
21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殊普通合伙)及徐建华、庄盛旺采江苏证监局
月24日
{2025}23号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冯建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注册会计师:
刘永锋于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2份,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曾担任过多家国企和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远梅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
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7家上市公司及3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开始,本次作为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建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永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4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4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20.8万元。公司不承担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审计中发生的差旅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中审亚太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
有关信息,认为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兼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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