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琳、张雅欢两位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明确了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4:30;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025年5月20日14:30,在公司董事长段守奇的主持下,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海南
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办公楼7楼会议室召开。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491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64762277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4494%,具体如下:
1.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1.2、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0339532
1.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3.4626
份总数的比例(%)
1.4、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88
1.5、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22745
1.6、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0.9868
份总数的比例(%)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其中,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独立董事吕立彪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均作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623471 98.2415 1047106 1.6168 91700 0.1417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629471 98.2508 1047506 1.6174 85300 0.1318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725971 98.3998 949306 1.4658 87000 0.1344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723671 98.3962 947206 1.4625 91400 0.1413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689671 98.3437 981706 1.5158 90900 0.1405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726971 98.4013 945206 1.4595 90100 0.1392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726671 98.4009 945506 1.4599 90100 0.1392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63737971 98.4183 940406 1.4520 83900 0.1297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737271 98.4172 931106 1.4377 93900 0.1451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628671 98.2495 1037306 1.6017 96300 0.1488
1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3796273 98.5083 881404 1.3609 84600 0.1308
(二)5%以下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329383974.3086104710623.6226917002.0688摘要》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329983974.4440104750623.6316853001.9244告》3《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339633976.621094930621.4162870001.9628报告》
4《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339403976.569194720621.3688914002.0621报告》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336003975.802198170622.1471909002.0508案》6《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339733976.643694520621.3237901002.0327职报告》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39703976.636894550621.3305901002.0327
2024年度履职报告》8《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340833976.891794040621.2154839001.8929价报告》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340763976.875993110621.0056939002.1185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10《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329903974.4259103730623.4015963002.1726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1《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346664178.207088140419.8843846001.9087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