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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0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于 2019 年 12 月10 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的公告》(编号:临 2019-199),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京 03执 99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
被 执 行人: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锐民合”)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
案 由:执行
二、(2018)京 03 执 992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于 2018年 10月 22日作出的(2017) 京中信内经证字 56178
号、(2017)京中信内经证字 56179号、(2017 )京中信内经证字 56180号及(2018 )京中信执字 01668 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京
执 70号执行裁定指定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于 2018年 11月 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8)京 03执
992号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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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京 03执 99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