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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内部控制制度第14号财务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6 查看全文

内部控制制度第14号——财务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以及《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

期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

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报告,误导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公司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四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

1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

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七条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金额应当真实可靠,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

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二)各项负债应当反映公司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

者享有的剩余权益,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等构成。公司应当做好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工作,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2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

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二)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

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三)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

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的界限。

第十条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反映公司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晰的说明。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附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报表,明确合并报表的合

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公司合并范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或避免编制差错和人为调整因素。

3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

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公司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重视财务报告分析工作,定期召开

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财务分析会议应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在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分析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

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公司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公司规模和净资产的不断变化过程。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

减变动情况,综合运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

4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

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

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

第二十条公司定期的分析应当形成分析报告,构成内部报告的组成部分。分析报告的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修订并解释,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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