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1证券简称:时代万恒公告编号:2025-04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70143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9.95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玉昌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耿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董事会秘书郝春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6320185 99.5277 660203 0.4490 34000 0.0233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46317785 99.5261 657503 0.4472 39100 0.0267(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贞东、周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