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耿玮、魏辉、陈弘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耿玮担任。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耿玮、魏辉、胡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耿玮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年1月7日 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与年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2025年3月26日 审议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 同意年审机构提供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完成2024年年报的审计工作。
2025年4月6日 审议1、《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6、《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7、《关于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8、《2024年审计部年度工作汇报》;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同意将议案1至议案7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0日 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2日 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对总经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4日 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5日 审议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与年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价: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多次督促其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时推进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并就审阅过程中出现的审计、经营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致同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分别从对定期报告的审核、对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检查、对经营管理相关的专项
审计等方面开展细致工作,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并督促公司对工作中发现的缺漏与过失进行补救与追责。我们认为公司内审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展开,发现运营与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耿玮 魏辉 胡伟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