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致同所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二)致同所于2025年11月对公司2025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5年12月末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致同所所有职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致同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
要求。
(五)致同所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综上,我们评估确认: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报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三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