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03 查看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147号

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凌云,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2号)查明的事实,2021年5月24日,上海碧晟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金额约2522万元。

2021年6月9日,百度(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

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涉及金额

4977.23万元。上述两起诉讼累计金额达到7499.23万元,占公

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6%,已达到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迟至2021年11月23日才对外披露了百度相关诉讼事项,2022年4月30日才披露上海碧晟相关诉讼事项。且公司未及时公告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财产等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

1司诉讼事项,并根据诉讼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但公司在累

计诉讼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

11.1.1条、第11.1.2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

本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凌云(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12月7日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

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凌云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