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5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
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分别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3)、《青海华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7)。
根据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95974304.07元。为提升股东回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41301752.15元和资本公积金1054672551.92元,两项合计1095974304.07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2025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
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18号4楼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8月7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3.联系人:财务部
4.联系电话:0971-7111131
5.电子邮箱:lixj521@126.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邮戳
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
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