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独立监督作用,秉持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荣健,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5年至今,本人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是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业资深会员和行业协会专家委员。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等情况。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始终秉持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会前认真研读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与公司沟通议案背景及关键问题,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1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监督公司运作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反对及弃权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讨论和审议。报告期内,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3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通过会议沟通、审阅材料等方式了解审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风险事项识别等内容充分交流。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持续关注审计进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规范、高效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一起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行业情况、经营状况等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深入研讨,督促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为独立审慎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此外,还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对报告期内收购的控股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听取负责人关于行业背景、生产经营及产品情况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会议、线上沟通、实地考察等形式,全面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及
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会前及时、准确提供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详尽解答议案咨询,为客观审慎决策奠定基础;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沟通,保障信息畅通,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取履职所需信息,保障独立董事职能有效发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各委员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并就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与专业服务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诚信状况及执业质量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本次续聘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3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认为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独立核查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十)其他事项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时学习掌握监管新规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新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具专业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合规建议,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运行、内控执行、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荣健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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