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证券简称:万通发展公告编号:2026-00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
部或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该等人员及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北京数渡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在其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三)2025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9)、《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90)。
(四)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5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
(六)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说明鉴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7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根据《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
99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397324股调整为54308000股,预
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23300股调整为135770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鉴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7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公司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本次调整符合实际情况,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99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397324股调整为54308000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23300股调整为13577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