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证券简称:万通发展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和27900万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其中拍卖标的
2000万股股票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拍卖标的27900万股股票中
成交6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剩余21750万股流拍。最终成交以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后续还涉及
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8日10时至202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和27900万股股票。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一)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股票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股数成交金额竞买人拍卖结果
名称时间(股)(元)嘉华控股2025年5月28日竞拍成功,尚未收到
10:00:0019000009690000李兴玲
持有的公法院成交裁定
2000—司万2025年5月29日1810000091948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吴二永
股股票10:15:31法院成交裁定
合计20000000101638000//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27900万股股票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股数成交金额竞买人拍卖结果
名称时间(股)(元)
120000006096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王梅耳
法院成交裁定
100000005080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王登正
法院成交裁定
60000003048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洪清法
法院成交裁定
50000002540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李颜涛
法院成交裁定
40000002032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毛芳林
法院成交裁定
30000001524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盛卫芬
法院成交裁定
30000001524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严佳炫
法院成交裁定
2025年5月28
嘉华控股300000015240000
竞拍成功,尚未收到张元华
日10:00:00法院成交裁定持有的公
27900—司200000010160000
竞拍成功,尚未收到夏璐
2025年5月29法院成交裁定
万股股票
日10:20:3020000001016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吴丹法院成交裁定
16000008128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胡香敏
法院成交裁定
14000007112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赵雪雨
法院成交裁定
12000006096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常晨敏
法院成交裁定
12000006096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何占杰
法院成交裁定11000005588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常埠法院成交裁定
1000000508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马爱芸
法院成交裁定
1000000508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奉靖云
法院成交裁定
1000000508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陈毛艳
法院成交裁定
1000000508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吕时洪
法院成交裁定
10000005080000竞拍成功,尚未收到毛志晗
法院成交裁定
合计61500000312420000//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其中拍卖标的
2000万股股票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拍卖标的27900万股股票中
成交6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剩余21750万股流拍。
2、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