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8证券简称:陕建股份公告编号:2025-090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建控股”)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申请延期的函》,拟就华山国际工程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公司”)注销的承诺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背景及内容
2020年,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陕建控股和陕西建工实业有限公司购买
其持有的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全部股份并吸收合并陕西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在本次重组过程中,陕建控股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了《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承诺华山国际工程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所有
正在履行的合同,并不予承接新项目,同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销。
2022年10月,陕建控股申请将马来西亚公司注销期限延长36个月,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销,除马来西亚公司注销履行期限变更外,承诺函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该次延期申请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
自作出承诺以来,陕建控股积极协调推动解决同业竞争情况,马来西亚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要求,未承接新项目,仅开展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的程序工作、工程收尾结算工作及债权债务的追偿及偿付工作,不存在与公司新增的同业竞争。
马来西亚公司因 TWY 服务式公寓楼项目与建设单位产生合同纠纷,向马来西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2024年5月最终裁决马来西亚公司胜诉,但对方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目前一审驳回对方公司诉请,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实际进程较预计时间大幅延后。由于马来西亚对案件没有审限限制,案件延期审理情况较为普遍,且对方公司同时采取其它法律手段拖延诉讼进程,加之马来西亚为三审制度,后续诉讼进展及实际执行情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根据马来西亚法律的规定,存在未了结的仲裁、诉讼程序的公司无法办理注销,因此马来西亚公司无法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销。
鉴于马来西亚公司目前已无实质性经营行为,实质上与陕建股份已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拖累承诺履行的 TWY 服务式公寓楼项目诉讼案件属于马来西亚公司债权回收案件,积极应对该诉讼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此外,如前所述,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延期状况时有发生,后续不可控因素较多,未来不确定性较大,陕建控股申请拟延期履行该项承诺。
三、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陕建控股申请将马来西亚公司的注销期限延长36个月,即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销,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承诺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延期后的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华山国际工程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28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所
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并不予承接新项目,将于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销。
四、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承诺方申请承诺事项延期履行,是基于客观实际,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延期方案合法、合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承诺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本次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认为: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承诺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上述承诺事项延期履行,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