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新益)(已离任)
本人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换届离任)。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2022年3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离任,自2025年5月3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一)个人基本信息何新益,男,汉族,1974年生,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领域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入选“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院校教材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现任天津市粮油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茶叶学会副理事长、天津市食品学会理事、天津农学院食品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2022年3月24日至2025年5月29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性的说明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已就任职独立性进行专项自查,具体如下:1.不在
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2.不在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任职;3.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应出席亲自出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何新益3300否33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了解议案背景,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充分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同时,本人按时列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各方股东意见,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慎研判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会议审议事项,会前充分沟通,与相关负责人对接核实关键信息;会上客观分析议案利弊,注重风险防范与价值考量;任期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基于独立判断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皆表示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姓名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何新益1111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重
2点对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心要求,逐一审阅候选人
履历资料、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证明文件,核查是否存在任职禁止情形、关联关系及其他影响履职独立性的违规情形,确保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履职能力与要求相匹配,保障董事提名程序的合法性与严谨性。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保障方案制定公允、实施顺畅。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审议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要求,审慎审阅关联交易的交易背景、定价依据、必要性与公允性,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客观研判,本人认为其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权。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事项,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的独
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本人均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开展审慎判断,逐项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财务专业优势,重点关注财务报告、内控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提供客观、可行的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财务稳健运营。任职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相关规定执行,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其监督整改。通过线上线下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委员会、定期报告会议等方式,与
大信所签字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
项进行了了解和沟通,或要求其补充提供充足的审阅资料;提醒大信所要更加扎实、专业、谨慎性地开展审计工作,注重细节,确保各关键环节都符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报告期内,大信所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与管理层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多维度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核心情况。针对履职过程中关注的问题,主动与相关负责人开展沟通,深入核实具体情况。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切实推动公司优化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公司治理规范、高效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有效
开展工作提供了全面、充分的保障。一是沟通机制顺畅高效。本人通过电话、微信、办公 OA 系统、会议等多元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核心高管与本人建立了深度沟通机制,主动、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项目推进等关键信息,确保本人能够全面、深入洞悉公司发展态势,为独立、客观作出判断筑牢基础。二是会议保障充分到位。公司在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会对决策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并提前送达本人,材料内容详实、逻辑清晰,为本人提前审阅议题、精准研判事项创造了便利条件,保障了会议审议效率与质量。三是信息支持与意见响应及时有力。公司能主动向本人提供各类核心信息资料,为本人履职判断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与资料支撑。同时,管理层能够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相关疑问及时回应、对建议事项闭环落实。四是通过发送的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帮助本人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五是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六是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建立了独立董事履职台账,对独立董事参会、
4培训、发表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记录和统计。七是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主,该等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原则。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慎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议案资料,就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合理性与公司管理层开展充分沟通核实。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表决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按要求回避表决,整个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谨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对公司2024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点关注。通过审阅报告内容、听取相关汇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核查认为公司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完善,已建立起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规范经营管理流程、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的实际情况,为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可靠依据。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内,针对公司续聘大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5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秉持审慎履职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议案、核查大信所资质
文件及过往审计工作表现等方式,经核实,认为大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能够匹配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满足公司财务核算与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要求。此次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严谨有效,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该续聘议案投出赞成票,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启动董事会换届工作。本人秉持独立、审慎的履职原则,审阅了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信息、专业背景、任职资格证明及履职能力相关材料,核查其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经核查,认为董事提名、选举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严谨有序;候选人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履职能力、专业素养及丰富经验,能够有效胜任董事岗位工作。本人对相关议案投出赞成票,有效保障了董事会换届工作的规范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经营发展稳定性筑牢基础。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相关事项,
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对津贴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与行业水平的匹配度进行核查,确认津贴方案程序合法、标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对相关议案投出赞成票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相关
6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秉持客观独立、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严格恪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任职期间,本人审慎行使公司及全体股东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任职第七届独立董事的任期已届满,衷心感谢公司及全体管理层在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密切协作与充分保障,为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与决策支撑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谨向公司致以诚挚谢意,并衷心祝愿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蒸蒸日上,发展蓝图稳步绘就,未来前景愈发广阔!
独立董事:
日期: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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