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证券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31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本次担保金额8700万元
担保对象一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3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其中8400万元担保有反担保)□否
被担保人名称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州冠农棉业”)本次担保金额4300万元
担保对象二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81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
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数据。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396164.47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110.29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农商行”)
签署《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在库尔勒农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60%即8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为银通棉业在库尔勒农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40%即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8400万元担保提供1223.60万元(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其8400万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2、巴州冠农棉业与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村镇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巴州冠农棉业为银通棉业在富民村镇银行的授信业务全额提供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300万元,本次无反担保。
3、银通棉业与富民村镇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通棉业为巴州冠农棉业在
富民村镇银行的授信业务全额提供最高额为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300万元,本次无反担保。
4、银通棉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铁门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银通棉业为巴州冠农棉业在农业银行铁门关分行的授信业务全额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
4000万元,本次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5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
同意: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为银通棉业、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银通棉业为控股子公司朋汇棉业、达丰棉业、万德利棉业、天鹰鑫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4年 8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担保前后情况
本次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如下表:(单位:万元)序担保额本次担保前本次担保后担保方被担保方号度担保余额可用额度担保余额可用额度
1公司、巴州冠农棉业银通棉业363003600327001230024000
2公司、银通棉业巴州冠农棉业581002380034300281003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一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51.26%、华夏汇通持股40%、冠农集团持股8.74%法定代表人丁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776379286XQ成立时间2004年8月20日注册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群巴克镇阿克亚村西环路21号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是籽棉收购、籽棉加工;批发零售:皮棉、棉短绒、棉纱等
项目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11899.31134074.00
负债总额97575.88120043.7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14323.4314030.26
营业收入7371.4256811.41
净利润61.41-1729.88
(二)担保对象二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银通棉业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丁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6754561058R成立时间2003年9月17日注册地新疆铁门关市二十八团加工连
注册资本21543.57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是籽棉收购、籽棉加工;批发零售:皮棉、棉短绒、棉纱等
项目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8700.8467470.42
负债总额37566.3756460.0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11134.4711010.32
营业收入2756.7421434.38
净利润52.33-1544.7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银通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社担字【社团202506】第006号)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8400万元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是否反担保:冠农集团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8400万元担保提供
1223.60万元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其8400万
元担保提供反担保。(6)其他说明:公司对债务份额的6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夏汇通对债务份额的4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506300000739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1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3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二)为巴州冠农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5063000007390)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3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50000858)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4000万元(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孙)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将主要用于支持子(孙)公司日常的经营需求,此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绝对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且冠农集团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临2024—039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9.62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9%。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32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5.5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1.40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75%。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社保字【社团202506】第006号)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5063000007391)
(三)《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5063000007390)
(四)《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50000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