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认真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材料后,本着独立、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本次董事会换届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换届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杨金海先生、倪依东先生、李
林先生、王海润先生、徐诗玥女士、陈虎先生。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1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俊华先生,其中李俊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上述提名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中军王洪亮李俊华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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