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证券简称:中恒集团编号:临2022-2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706251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9288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宏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独立董事
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因工作和疫情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监事施仲波先生
因工作和疫情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代董事会秘书莫宏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1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51226691 98.1881 19045319 1.7788 353103 0.0331
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51086091 98.1749 19185919 1.7920 353103 0.0331
3.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51086091 98.1749 19185919 1.7920 353103 0.0331
4.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51086091 98.1749 19079419 1.7820 459603 0.04315.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51535694 98.2169 17578419 1.6418 1511000 0.14136.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36289397 96.7929 34335716 3.2071 0 0.00007.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7842392 82.0739 19185919 17.926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5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8793889282.16411757841916.424015110001.4119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
67269259567.91903433571632.081000.0000
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7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8784239282.07391918591917.926100.0000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宋志、陈昌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