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25年9月29日
0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序号议案名称页码《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议案12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王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议案27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李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议案38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议案
议案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4月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同时存在2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及7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65300股予以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1.经营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议案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考核要求为:2024年净利润基于2020年的增长率不低于36%,且不低于同行业净利润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净利润75分位值。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076.10万元,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不再具备激励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情况鉴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存在20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7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具备激励条件,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63300股,其中:
因激励对象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为10215300股;因激励对象退休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3600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510000股;因激励对象因身故涉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102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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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以上第1至2的回购原因及数量,公司拟对上述因公
司经营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涉及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04名激励对象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110653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不存在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故公司2021-2023年度分红事项无需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
1.经营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的
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1.76元/股;本次拟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仍为1.42元/股。
2.激励对象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不再具备激励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
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价格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
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议案
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
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结合股票市场价格因素,离职激励对象和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元/股;退休激励对象和激励对象身故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1.7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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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8814369.10元,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因经营业绩未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为173740.00元;因激励对象离职、
退休、身故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因个人原因申请自愿退
出激励计划等涉及的股份回购资金为18640629.1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065300股,由目前的3195228370股变更为318416307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销股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653000.35110653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416307099.6503184163070100.00
股份总数3195228370100.00110653003184163070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6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议案
议案2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王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靓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广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89%股份,其提名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王靓女士简历王靓,女,1988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广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
委宣传部副部长;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中恒集团党委副书记。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7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议案
议案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李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恒集团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俊华先生自2019年7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连续任职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李俊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李俊华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李俊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董事会运作,董事会提名李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骅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截至目前,李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8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议案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李骅先生简历李骅,男,1971年6月生,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金融审计二期),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管理会计类、注册会计师类)。现任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柳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香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师行审计助理,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产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社会职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广西会计学会理事,柳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核专家,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广西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广西区直师资,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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