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8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 2026年 9月 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26年 9月 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通讯出席并主持会议,职工代表董事王靓女士,董事王海润先生、杨绍孙先生、刘冬雪女士,独立董事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因工作原
因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龚行楚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应当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鉴于王海润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83)。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蒋梅芳女士试用期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组织完成对蒋梅芳女士试用期考核工作,根据考评结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蒋梅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止,并授权中恒集团财务管理部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操作。
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84)。
三、备查文件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