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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华-已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俊华)

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原则,关注公司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动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致力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俊华,男,1976年11月出生,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行业“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于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

1书,执业至今。曾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

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的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

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搭建、上市前财务规范辅导、税

务规划及管理咨询等业务全流程的实操经验,熟知中国法律法规及财税政策,从业经验丰富。

2019年7月29日、2020年1月13日、2023年9月27日,本人分

别经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被聘为中恒集团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因任期即将满六年,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现任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广西昱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无任职,亦无业务往来,未获取额外利益,确保独立性不受影响。除此之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46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4项议案。本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材料,利用自身所构建的涵盖会计、税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体系,紧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并依据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缺本年应参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亲自出委托出席加董事会式参加次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次数数加会议数数

77400否3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本人履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职责,遵循中恒集团各委员会议事规

3则履职,认真审核、监督公司有关管理经营、高管聘任、薪酬、风控合规等有关重要事项,并对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18项议案,会议均由本人组织及主持,涉及审计计划、2024年审计工作报告等工作,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资产减值、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等财务信息,以及内控评价报告、资金担保、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议事

规则修订等议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与监督作用,全方位完善公司治理。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2项议案,严格审查候选人在专业能力、综合素养等方面的表现,确保所选任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关键岗位人员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与良好素质,从而为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4项议案,涉及第九届董事会考核情况、安环基金奖励、高管试用期考核结果以及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多管齐下确保公司薪

4酬与绩效体系科学合理运作。

4.风控合规委员会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召开5次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审议通过11项议案,审核的议案主要涉及年度及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一系列涉及市值管理、投资融资、担保管理等领域的制度制定与修订,助力构建更健全的风控合规体系,保障公司运营与决策合规稳健,推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组织并主持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受让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两个议案。

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

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受让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的关联交易是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进行,受让价格经评估审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初稿、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定稿

5的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事务所等重点关注问题

进行深入交流,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并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参加了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与投资者之间合规、有序且和谐的互动模式;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及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助力加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具体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未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亦未就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重点审计程序等事宜进行沟通。

审计报告阶段,就前期提出的事项作当面沟通汇报;会计师事

6务所主审会计师也就本人提出的请求,做了审计事务的安排;

关注副总经理辞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的招聘事项;了解中恒

集团战略布局的执行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未来需加强管

控的领域;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公众号及官网动态、舆论报道

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预防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本人现场履职时间达14天,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前完善材料并答疑,会中鼓励讨论达成共识,会后落实执行并定期反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安排及受让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等事项均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及监管要求,决策程序规范透明。交易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信息披露完整及时。上述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合规有效,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7(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本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参加了年报审计进场前及进场后的沟通会。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等事项,本人对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本人认为新选举人员的资质能力、道德品质、独立性及聘

任的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基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职业经理人绩效奖金核定材料进行审议,同意2024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同意公司制定的任期考核指标。此外,还对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相关事宜进行核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其他关注事项

8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本人还关注了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各类工作报告、制度修订、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等相关事项。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2025年1月1日至9月29日期间,公司未出现聘请上市公司审

计机构、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收购或被收购及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也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履职期间,严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持续提升专业素养。积极参与各项会议,审慎决策并强化监督,关注决议执行,确保公司运营合规。同时,严守忠诚守信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密。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全力助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9(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华)-已离任》之签字页)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离任):______________李俊华

2026年3月29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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