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证券简称:中恒集团公告编号:临2025-9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恒中药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保余额(不含本次(最高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担保金额)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999.9556万元2999.9308万元是否“中恒中药材”)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无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6873.62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1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
控股子公司中恒中药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确保中恒中药材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恒中药材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999.955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1(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5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50.00亿元(含5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30)。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60%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恒中药材40%的股份。
法定代表人胡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0MA5KM0805A成立时间2007年1月11日注册地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4幢四层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蚯蚓养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肥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
水产品零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2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林业产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树木种植经营;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生产;牲畜饲养;家禽饲养;
水产养殖;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销售;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9月30日/20252024年12月31日/2024
项目
年1-9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4513.7812847.4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8084.066459.12
资产净额6429.726388.29
营业收入7420.808582.45
净利润41.4318.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2999.9556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中恒中药材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中恒中药材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3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
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6873.62万元(包含为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6.1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恒中药材提供担保的公告》盖章页)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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