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聘请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亚太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
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成立日期于1993年3月2日,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
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拥有北京市财政
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00011854),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中审
亚太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1,385.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315.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225.19万元.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审亚太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260.68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
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6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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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鸿飞,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
公司超过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中审亚太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
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制定了全面、合
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年度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
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等.中审亚太制定了详细的审
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质量管理
中审亚太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程序,确保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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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质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计质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审亚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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