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6-06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安徽鑫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资助方式为借款,借款金额 1500万美元,借款期限 24 个月,借款年利率 3%。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香港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港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向香港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 万美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其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 2年,借款年利率 3%。具体情况如下:
被资助对象名称 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1500 万美元
资助期限 24 个月
□无息资助利息□有息, 年利率 3%□无担保措施□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本次向香港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整体业务稳步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迎兵
成立时间 2024/07/19
注册地 中国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号宏利广场 6楼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6 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 27 楼 2702-3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港币铜基合金产品及原材料采购与销售;资产管理;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年12月31日(经项目(未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8585.33 11591.56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9272.96 2333.55(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产净额 9312.37 9258.00
营业收入 21413.25 13676.53
净利润 54.37 80.14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无
项(包括担保、抵押、 □有,________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注:上表财务指标勾稽关系略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香港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亦不存在前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全额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放款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借款人):鑫科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NKE METERIALS(HONGKONG) CO.LTD.
1.借款金额与币种
甲方向乙方出借:壹仟伍佰万美元整(USD15000000.00),(当期汇率折算为:约 10000 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
24 个月(2年),自资金实际汇出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3.借款利率与计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 3%,该利率符合商业公允合理水平。
4.资金来源与借款用途
1)甲方确认:本次放款资金全部来源于甲方自有经营外币资金,不属于个人资金,未利用债务融资筹集本次放款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规。
2)借款仅限乙方自身生产经营周转使用,用于乙方主体公司进行金属原材
料采购、国际运输与海外贸易经营往来拓展、公司日常办公、人员工资等运营周转等经营支出。
5.放款安排
甲方在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分局出具的境外放款登记凭证后,于登记
2年有效期内完成资金汇出;资金可以一次性汇出,也可以分笔汇出,累计汇出
金额不得超过登记金额。
6.还本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7.提前还款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计算。
8.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支付本息,逾期罚息利率按年利率 4.5%执行。逾期期间,乙方
仍应当接受甲方及外汇监管部门的风险监测。
2)乙方挪用借款资金,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本息,并有权终止后续尚未汇出的放款额度。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完成监管要求的数据报送、资料提供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香港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目 金额(万元/人民币)
计净资产的比例(%)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10000 6.85
助余额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0 0
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0 0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