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公告编号:临2025-06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被担保人名称称“鑫科金属”)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999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1499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人民币224475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56.9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1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鑫科金属与扬子银行同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767191220250026)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99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2024年11月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340208074120241125001)(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69))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金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9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999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鑫科材料持股100%法定代表人胡基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8P91EQ8M成立时间2022年7月19日
2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88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经营范围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5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4658.664445.7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171.482776.71
资产净额1487.181669.02
营业收入75089.62120586.21
净利润-181.84-226.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999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3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鑫科金属,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全资子公司鑫科金属提供担保人民币999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44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6.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4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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