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公告编号:临2025-06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鑫科铜业”)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139026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人民币222475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55.5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1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同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WHGSB2ZSXY20250039)的履行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0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4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鑫科材料持股80%、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有限公司持股10%、广西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10%法定代表人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N2JN35U成立时间2016年11月8日
注册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2注册资本4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
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
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
经营范围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64660.88351925.8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30530.10210285.08
资产净额134130.79141640.72
营业收入312065.12389370.07
净利润3912.456139.04(备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4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和授信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24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5.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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