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
短期借款81253.1573651.3953752.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85.543669.695319.50
流动负债合计228069.16216272.54188696.25
长期借款24105.649411.079661.93
负债合计263102.82240228.14213697.62
为了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负债规模逐年上升,其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本次发行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近年来,公司坚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以高端铜合金材料为核心,持续稳步扩张。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提升、产品的迭代升级以及产品线的日益丰富,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上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围绕核心主业,推进技术创新,并延伸产业链,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展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1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股东四川融鑫直接持有公司10.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台县国资办”)持有四川
梓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梓发”)100%股权,四川梓发持有四川融鑫100%股权,三台县国资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四川融鑫持股比例将会上升,表明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产业链上积极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的存放及使用,以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促进公司在产业链上积极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
2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在产业链上积极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慎分析论证,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必要且可行的。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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