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证券简称:鑫科材料公告编号:临2026-03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名称“鑫科铜业”)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526万元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152076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人民币239975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64.4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1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1.2026年5月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于2026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8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债权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2023年4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40208074120230000037)(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3-023))自动解除。
2.2026年5月8日,公司与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位于鸠
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永安路的不动产及土地(详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在2026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8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
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526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扬子银行于2023年4月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40208074120230000027)(详见公司2023年4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3-022))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207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人民币18000万元及抵押担保合同2526万元,合计人民币20526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
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鑫科材料持股80%、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有限公司持股10%、广西扶绥同正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10%法定代表人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N2JN35U成立时间2016年11月8日
注册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注册资本4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
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
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
经营范围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48522.19356790.6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09216.74221061.39
资产净额139305.45135729.24
营业收入104328.23423272.07
净利润3576.215510.90
3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提供保证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8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提供抵押担保
1.抵押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名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2526万元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8日
7.担保范围: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48.抵押物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抵押物权证名称产权人及本次抵押设定
序号面积(㎡)位置评估值名称及权证号共有人的债权金额
皖(2020)鸠江区鸠江经芜湖市不济开发区永安
1不动产鑫科材料15624.492163.002163.00
动产权第路北侧铜杆线
0927784号车间
皖(2020)鸠江区鸠江经芜湖市不
2不动产鑫科材料3024济开发区永安363.00363.00
动产权第路北侧食堂
0927806号
鸠江区鸠江经
3土地/鑫科材料31325济开发区永安00
路北侧
9.抵押物的登记: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完成后,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由甲方保管。
1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5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
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保证担保人民币18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人民币2526万元,合计人民币2052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99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4.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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